養老金的發放標準及領取要求

養老金的發放標準及領取要求

相信許多人蔘加工作多年,養老保險也繳了多年,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滿15年後卻不知道在哪領取養老金,本站小編爲您整理了關於養老金的發放標準以及領取要求,希望大家對照自身情況認真閱讀。

一、養老金髮放標準及領取要求

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規定: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帳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簡單來說,參保人員在在職繳費期間繳費時間越長、繳費越多,那麼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就越多,這充分體現了個人享受的權利與其應盡的義務成正比。即長繳多得、多繳多得。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根據這項規定,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二是累計繳費滿15年。

二、退休人員繼續按照原標準發放養老金

《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今日公佈。決定要求,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爲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準爲個人帳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髮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指導實施。

關於養老金的發放,許多人還關心養老金是否可以提前支取,在次告訴大家:根據現有制度,養老金一般不可以提前支取。但是隻有兩種情況可以提前支取個人部分:一是出國定居,二是死亡。退休時如未繳滿15年,只能提取個人部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