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有什麼區別?

現如今,我國老齡化日趨嚴重,許多家庭中面臨的養老壓力也越來越大。如何養老已經成爲了一個大家十分關注的社會問題。因而爲了緩解公民的養老壓力,實現老有所依,老有所養的目標,我國一直在不斷地改革並完善養老的保障制度。比如,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那麼,二者有何區別呢?下面,小編就來爲大家介紹。

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有什麼區別?

一、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概念

1、新農保:

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簡稱,是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爲目的,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

2、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我國2011年7月1日啓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只要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強制實施的,是僱主、用人單位包括勞動者個人都必須按照規定繳費的;而新農保強調的是自願原則,是農民自願參加的,這也是根據農村現階段實際,由政府加以引導,但是不搞強迫命令。

有彈性”,這是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沒有的。在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有規定的繳費比例、規定的領取資格、規定的支付標準,總體來講是沒有太大的彈性的。而新農保裏有一條原則叫做“有彈性”,比如設計的繳費標準從100元到200元、300元、400元、500元。農民可以根據自己的收入水平進行選擇,同時允許地方增設繳費標準,可以向上增設,也可以向下增設,這就是爲了適應各地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和農民收入水平差異相對較大的實際情況,不搞“一刀切”。

二、兩者區別

區別一:

制度實施時間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從2010年10月1日開始實施;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從2011年7月1日開始實施。

區別二:參保條件 新農保參保對象爲具有本縣農村戶籍、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可以參加新農保;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對象爲具有本縣戶籍、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均可以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區別三:繳費檔次 新農保參保人員繳費標準設爲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8個檔次。城鎮居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參繳費標準設爲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600元12個檔次。兩類參保人員均是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繳費檔次確定後,一次性繳納。

區別四:特殊人羣的政府補貼 新農保:

①屬於二級以上(含二級)重度殘疾人蔘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由縣級財政按照最低繳費檔次的50%爲其代繳,對享受農村低保的重度殘疾人(二級以上),縣人民政府按個人繳費最低檔次標準爲其全額繳納;

②獨生子女戶、兩女結紮戶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縣人民政府按照繳費最低檔次的10%補貼;

③參保人員義務服兵役期間,縣人民政府按照個人繳費的最低檔次全額代繳。城居保:

①屬於二級以上(含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一戶多殘家庭的殘疾人蔘保,由縣政府按照最低繳費檔次的50%爲其代繳,對享受城鎮低保的重度殘疾人(二級以上)和一戶多殘家庭的殘疾人蔘保,縣人民政府按個人繳費最低檔次標準爲其全額繳納;

②獨生子女戶的城鎮居民參保繳費,縣人民政府按照繳費最低檔次的10%補貼;

③參保人員義務服兵役期間,縣人民政府按照個人繳費的最低檔次全額代繳。 城鎮居民取消了兩女結紮戶參保享受政府補貼政策,所有特殊人羣參保均以證件認證爲主(若:本人證件遺失的,需到相應部門補辦證件),無證件的一律不予認可。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參保和重度殘疾人中享受低保的由縣民政局提供證明材料

三、兩者合併

目前我國社會養老保險主要分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以及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四種類型。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將正式合併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合併之後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新政策使參保居民得到更多實實在在的實惠。

1、增加個人繳費檔次。

原新農保與城居保繳費標準設爲每年100-1000元10個檔次,現在保留原10個繳費檔次的基礎上新增加了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個檔次,共計14個檔次,參保人可根據家庭經濟條件自主選擇,爲有更高繳費意願和繳費能力的居民提供更多的選擇。

2、參保人死亡個人帳戶餘額可依法繼承。

新政策規定參保人死亡,個人帳戶資金餘額可以依法繼承,不再剔除政府補貼。法定受益人可在其死亡之日起30日內辦理相關手續。

3、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

新政策建立了喪葬補助金制度,規定參保人死亡後,給予一次性喪葬補助金,補助標準爲基礎養老金標準的4個月,即400元,這在原新農保與城居保政策中是沒有的。新政策建立這項制度不介體現了人文關懷,還有助於減輕參保居民家庭的喪葬費用負擔。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新政策,縮小了城鄉差距,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促進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險制度,對社會和諧穩定發揮極其重要的作用。

這是因爲新農保和城居保兩種制度極爲類似,又是先後設立,同時城居保制度的參保人數很少,有些省份在2011年城居保起步之初直接就將兩種保險制度合二爲一。所以非常有必要合二爲一,其合併意義如下:

(1)有利於促進城鄉一體化,確保全民享有基本的養老保障;

(2)有利於促進人口縱向流動、增強社會安全感;

(3)有利於使羣衆對民生改善有穩定的預期,拉動消費、鼓勵創新創業; 意義四:有利於節約政府資源,提高養老保險管理效率。

綜上所述,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兩者是有一定的區別的,但兩者意義是一樣的。它們都是爲了緩解養老壓力,增加養老保障,以及利於維護國家管理,社會穩定。所以,我們應當積極瞭解相關知識,並諮詢當地專業律師,以便能正確有效的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