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基本政策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基本政策

保險理賠,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或保單約定的其它保險事故出險而需要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行爲。簡單的說,保險理賠是保險人在保險標的發生風險事故後,對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請求進行處理的行爲。在保險經營中,保險理賠是保險補償職能的具體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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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理賠

  1、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屬於社會保險,採取以政府爲主導,以居民個人(家庭)繳費爲主,政府適度補助爲輔的籌資方式,按照繳費標準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則,爲城鎮居民提供醫療需求的醫療保險制度。有商業保險無可比擬的優勢。繳費滿20年就可終身享受。

2、平安保險是商業保險。以分紅型兩全保險爲例,保險責任包括兩部分:

(1)滿期金:被保險人於保險期滿時仍生存,保險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滿期生存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就是保了多少的保額就給多少。

(2)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單生效日起一年內因疾病身故,保險公司按保險金額的10%給付“身故保險金”,並無息返還所交保險費,保險責任終止。

居民在繳納了社會保險後,如果經濟條件許可,可以購買一些商業保險作爲保險補充。對於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理賠的步驟,可先向當地醫保報銷,餘下部分扣除免賠額,由平安保險公司在額度範圍內報銷。兩個保險報銷總的金額不超過發票總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