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是怎樣

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定義: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是怎樣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社會醫療保險的組成部分,具有強制性,採取以政府爲主導,以居民個人(家庭)繳費爲主,政府適度補助爲輔的籌資方式,按照繳費標準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則,爲城鎮居民提供醫療需求的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政府組織實施,以家庭繳費爲主,財政給予適當補助,以大病統籌爲主的醫療保險制度。

二、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1、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居民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門診搶救醫療費,支付範圍和標準按照雲南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標準執行。

2、起付標準(也就是通常說的門檻費)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一樣,即三級980元、二級720元,一級540元。

3、就醫管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居民就醫實行定點首診和雙向轉診制度,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專科醫院、院店合作和二級及其以下醫療機構確定爲首診醫療機構,將部分三級綜合和轉科醫療機構確定爲定點轉診醫療機構,參保居民就醫時應首先在定點首診醫療機構就診,因病情確需轉診轉院治療的,由定點首診醫療機構出具轉院證明,方可轉入定點轉診醫院接受住院治療,等病情相對穩定後,應轉回定點首診醫院。(換句話說就是一但得病必須在指定的社區服務中心醫院,或是指定的小醫院看病,要這些小醫院看不好了,才能由小醫院出證明轉到大醫院看,等病情稍好,立馬要轉回來住。)

4、支付比例:基金支付比例按不 同級別醫療機構確定,一級(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二級、三級醫療機構基金支付比例爲75%、60%、50%。城鎮居民連續參保繳費滿2年後,可分別提高到80%、65%、55%。(換句話說就是住院越小的醫院,報得越多些)5、基本保額:一個自然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爲每人每年1.6萬元。如果是由於慢性腎功能衰竭(門診透析治療)、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器官移直抗排異治療、系統性紅斑狼瘡、再生障礙性貧血(簡稱“門診大病”)患者,年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可提高到每人2萬元。

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中關於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的規定:

1、學生、兒童。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爲500元,報銷比例爲55%;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爲300元,報銷比例爲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爲65%。

2、年滿7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爲500元,報銷比例爲50%;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爲300元,報銷比例爲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爲65%。三是其他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爲500元,報銷比例爲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爲300元,報銷比例爲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爲60%。

3、城鎮居民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住院治療二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的費用。轉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規定的轉入或再次入住醫院起付標準補足差額。例如,一名兒童生病,如果在三級醫院住院,發生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6萬元,可以報銷32725元[(60000元-500元)×55%];如果在一級醫院住院,醫療費用5000元,可以報銷3250元(5000元×65%)。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中關於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的規定中將城鎮居民劃分成了3大類,不同年齡段的居民有不同的起付和報銷標準,實際是多少要按照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和計算。依法參保,有力保障個人的合法權益,每個符合條件的城鎮居民都有權決定是否參保,任何人都不能剝奪該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