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中醫療保險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中醫療保險費用

發生糾紛的時候,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就需要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醫療糾紛是日常生活中經常發生的一類糾紛,很多醫療糾紛都是透過法律途徑解決的。而規範醫療行業和減少醫療事故的發生,國家制定了相關的法律法規,特別是醫療糾紛法規是其中一個重要的方面,瞭解了相關法律規定才能妥善解決好醫療事故糾紛,防止在發生後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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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費用怎麼計算

職工住院醫療保險費用是被保險人員在滿足一定條件下,進行相關保險支付和理賠的行爲。醫療保險費用的計算方法有以下四種:
⑴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內的部分由個人自負。起付標準根據市區醫療機構的類別分別定爲:一級醫院400元;二級醫院500--800元,二級醫院中區屬醫院爲500元;三級醫院900元;家庭病牀的起付標準爲150元。轉至市外的醫院,起付標準爲1200元。
⑵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30000元以下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但個人仍要自負一部分,個人按金額分段負擔比例爲:5000元以內,個人自負2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個人自負14%;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個人自負7%。
⑶職工一年累計住院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的費用30000元爲最高支付限額。
⑷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30000元以上至150000元以下的醫療費用,由救助基金支付90%,個人支付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