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中醫療費怎麼分

人身損害賠償中醫療費怎麼分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爲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爲,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爲,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爲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人身損害賠償醫療費

你好,人身損害賠償醫療費項目範圍=①掛號費+②醫藥費+③檢查費+④治療費+⑤住院費+⑥其他醫療費用。

①掛號費:包括醫院門診掛號費、專家門診掛號費等。

②醫藥費:指購買藥品所支付的費用。

確定醫藥費用時應將處方和醫療費用發票有機結合起來審查;凡不具有針對性、可用可不用或者用於其他疾病的藥品,屬於不合理用藥。

③檢查費:指爲確定傷情而收取的費用,包括爲治療所需和各種醫療檢查費用。

重複檢查(合理轉院後,接受醫院在原來檢查的基礎上進行的檢查不可視爲重複檢查)、高額檢查的費用(傷情必要的除處)應予排除。

④治療費:指受害人接受治療所支付的費用。

⑤住院費:指按住院標準入院而由醫院收取的牀位費、水電費等費用。

住院應只限於重傷或住院確定傷情和手術治療。

⑥其他醫療費用。

(2)醫療費金額=已發生的醫療費(不包括原發病)+預期(後續)醫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