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失舉例

醫療過失舉例

如今,醫療事故已成爲我國難以迴避的問題,對此患者若想要獲得賠償則需要確認醫院對醫療事故所造成的責任程度。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的規定,醫療事故的責任程度劃分主要是分爲四種責任程度,分別是完全責任和主要責任,亦或是次要和輕微責任等。需要經過鑑定之後,才能確認應該對醫療事故負什麼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什麼是過失侵權?可否舉例說明?

是指會給他人造成不合理損害危險的行爲。通常認爲,一項過失之訴的訴因包括了四個構成要件:義務的存在、違反義務的行爲、因果關係和損害。最後一個要素表明:在無實際損害的情況下,原告不能請求象徵性賠償來維護其法律名義上的免受他人疏忽導致的危險的權利。過失侵權之訴訴因的存在必須以某種實際損害的發生爲前提。另外,就義務要素而言,行爲人的義務僅及於那些處於可預見的危險範圍之中的人。只有其行爲對原告構成“可以合理察覺的危險時”,行爲人才對原告負有某種義務。如汽車司機在緊急避險時造成的對第三方的權益受到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