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財產保全的主要內容有什麼?

自從我國實施了科教興國戰略以來,全國人民的綜合素質得到了提高,同時這也促使許多民間發明不斷涌現。而爲了維護這些發明,並使其得到認可,就可以申請專利了。我國維護髮明專利,同時專利侵權的時候,可以進行財產保全。那麼,專利侵權財產保全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專利侵權財產保全的主要內容有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爲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16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民事訴訟法》第92條、第93條的規定進行財產保全。

專利侵權訴訟財產保護制度的主要內容如下:

1、申請的條件:專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專利權的行爲,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或者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爲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

2、申請人: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參照前述司法解釋,利害關係人包括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專利財產權利的合法繼承人等。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被許可人中,獨佔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單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在專利權人不申請的情況下,可以提出申請。

3、申請的時間: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4、申請檔案和費用:申請人應當提交申請狀,並繳納申請費用(保全財產的金額或者價額不滿1000元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1%交納;超過10000元的部分,按05%交納)

5、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6、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7、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凍結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凍結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複查封、凍結。

8、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9、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10、當事人對財產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在實踐中,申請人往往一併提出採取臨時措施和財產保全的申請,法院應當依法一併處理。

專利侵權財產保全的主要內容大致就是這些了。權力侵權發生的時候,施行財產保全也是對該當事人合法的財產權的保護,這也說明了我國法律的公正性,維護任何人的合法權益。無論是誰,哪怕是十惡不赦的罪犯,也是有合法權益需要進行維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