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是怎樣的?

一、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是怎樣的?

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是怎樣的?

獨生子女費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中國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週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

相關法律規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二、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

獨生子女證辦理的流程分爲三大類,不同類型戶口的人的辦理流程有差異。

(一)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爲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1、領取《獨身子女證》,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

2、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員會)領取《獨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3、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至鄉鎮人民政府計生辦審覈。

4、對於材料齊全的申請,在十五天內審覈完畢,報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

5、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接到審覈申請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二)喪偶或離婚對象的領證程序

1、由符合條件的一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符合條件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覈(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明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覈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離婚證明覆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三)其他情況的領證程序

1、夫妻雙方的常住戶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戶口在外地的,經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後,按照“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爲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辦理。

2、夫妻一方爲本市農村常住戶口,另一方爲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已經與他人結婚的公民,在生育第一胎之後,若是自願不再生育孩子,那麼可以按照既定的流程辦理獨生子女證。相關部門在審覈後,若確定是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那麼一般就會下發獨生子女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