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物侵佔罪我國法規是怎樣規定的

對於遺失物大家在生活中可能都撿到過,一般撿到別人的貴重物品以後,不管是從個人道德層面還是我國的法規,都應該還給當事人或者交給當地的公安部門。自己是不能佔爲己有的,如果佔爲己有,造成一定的後果,就侵犯了我國的法律法規。對於遺失物侵佔罪我國法規是怎樣規定的問題,小編將爲大家詳細的介紹。

遺失物侵佔罪我國法規是怎樣規定的

遺失物侵佔罪我國法規是怎樣規定的?

一、侵佔遺失物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將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爲。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爲己有。本罪的犯罪對象爲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二、侵佔遺失物罪的構成特徵是什麼?

1、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本罪的犯罪對象爲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觀方面表現爲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爲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爲。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三、侵佔遺失物罪如何量刑?

將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四、侵佔罪與貪污罪的界限是什麼?

1、犯罪對象不同,貪污罪只限於公共財產,且不能是不動產,而侵佔罪不僅可以是公共財物,還可以是私人財物,且包括不動產;

2、犯罪主體不同。侵佔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只要是代爲保管他人財物且對其加以侵佔的人,均可成爲本罪的主體。貪污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

3、犯罪客觀方面表現不同。貪污罪表現爲行爲人必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職務範圍內的權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經手管理公共財物的便利條件。而侵佔罪中行爲人是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並不影響該罪的成立。

4、刑事訴訟不同。貪污罪是公訴案件。侵佔罪是自訴案件。

透過小編的介紹可以看出,如果將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務,遺失物或者埋藏物佔爲己有的話,且數額較大,拒不歸還的話,就構成了非法侵佔罪。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對非法佔有的人進行處罰。所以,大家撿到別人的遺失物以後,一定要及時交給公安部門,不要佔爲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