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毀壞財物刑事悔過書

一、故意毀壞財物刑事悔過書的內容有哪些?

故意毀壞財物刑事悔過書

悔過書是犯錯人爲了表示對自己的錯誤行爲進行反省悔悟的書面形式,並希望今後在大家的監督下徹底改正的一種自我批評性的應用文體。故意毀壞財物刑事悔過書的內容有:當事人的基本資訊、故意毀壞財物的情況、對犯罪事實的認定、悔過情況、有關賠償的認定、法律依據以有需要說明的相關事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爲。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格式和內容

1.格式。悔過書一般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

2.標題。悔過書的標題通常是在第一行居中寫上“悔過書”三個字。

3.正文。悔過書正文需寫明以下一些內容:

首先,寫清犯錯誤的基本過程,同時交待出所犯錯誤的性質、後果及造成的危害性。在敘述事情的過程時,要求要將事件的前因後果敘述清楚。

其次,在分析所犯錯誤的基礎上,提出今後改正的決心和改正方案。改正方案要具體可行,以備有關單位和羣衆的監督執行

4.落款。落款要求悔過人寫出自己的姓名,並簽上日期,需注意的是姓名前一般還需加上“悔過人”三個字。

故意毀壞財物刑事悔過書應當着重圍繞毀壞財物的犯罪事實來進行,一般還需要對因故意毀壞財物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情況進行賠償,並對有關道歉的情況進行說明,在司法實踐中,刑事悔過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認定爲主動對相關情況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