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時保釋金怎麼交?

一、取保候審時,保釋金怎麼交?

取保候審時保釋金怎麼交?

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將保證金存入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帳戶。

相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

二、取保候審要交多少錢?

取保候審的保證金制度,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在取保候審期間,不逃避和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並隨傳隨到的保證方式。保證金的形式只能是貨幣,包括中國貨幣和可以在中國金融機構兌換的外國貨幣。

取保候審具體要繳納多少保證金,我國相關的法律作了以下規定: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於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一)採取保證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爲一千元。

(二)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狀況,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情況,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

2、公安部關於取保候審保證金的規定:

(一)保證金的數額,應當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經濟狀況以及案件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以及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等情況,綜合考慮確定。

(二)對經濟犯罪、侵犯財產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財產損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數額或者直接財產損失數額的一至三倍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標準;

(三)對其他刑事犯罪,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保證金的數額標準可以確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取保候審的保證金制度,是指被告人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使被告人具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可以進行一定活動範圍,保釋金的額度與案件性質掛鉤。再確定額度後將交入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