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的保釋金怎麼退?

根據刑訴法第53條的規定,取保候審既可以採用提供保證人的方式,也可以採用交納保證金的方式進行。從近年來司法實踐的情況看,保證金擔保漸趨成爲一種主要的保證方式。犯罪嫌疑人怎樣交納取保候審保證金?通常在解除取保候審措施的時候,就需要退還保釋金。那保釋金怎麼退?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取保候審的保釋金怎麼退?

一、怎樣交納取保候審保證金

1、責令犯罪嫌疑人交納保證金,應當以能夠約束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礙、不逃避刑事訴訟活動爲原則。

2、責令犯罪嫌疑人交納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審覈後,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3、責令犯罪嫌疑人交納較高數額保證金的,應當經地、市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4、保證金必須在公安機關決定取保候審時一次性交納。

5、保證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屬、法定代理人或者單位向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專戶交納。

嚴禁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保證金。

6、公安機關在通知犯罪嫌疑人交納保證金時,應當告知其必須遵守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以及違反規定應當承擔的後果,並在《取保候審決定書》上註明。

7、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其違法行爲的情節,決定沒收保證金的一部或者全部,並且區別情形,責令其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變更爲監視居住、提請人民檢察院予以逮捕。

二、取保候審的保釋金怎麼退?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或者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

2、決定退還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審覈後,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退還保證金決定書》。

3、公安機關決定退還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後,應當在解除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同時,通知指定的銀行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並責令犯罪嫌疑人在《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字或者蓋章。

交納取保候審保證金已經是申請取保候審措施的最後一步。退還保證金是解除取保候審措施的最後程序,一般情況下只要按照公安機關的要求辦理就可以了。但是實踐中確實存在有些辦案人員及要求保證人有要求保證金或者辦案人員無故剋扣保證金的情況,這是嚴重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