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院審理電器產品質量問題糾紛一般是多久

一、民事法院審理電器產品質量問題糾紛一般是多久?

民事法院審理電器產品質量問題糾紛一般是多久

民事法院審理電器產品質量問題糾紛一般是六個月,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爲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爲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爲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消費者如何維權?

1、瞭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清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對消費者維權各項法律法規,才能更好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2、購買前瞭解商品屬性。對於商品的種類、規格。性能、原材料、結構、合格證,出廠日期、消費期限、使用說明、售後服務等有關商品自身的情況以及商標、廠家、生產地、經銷者等關於商品生產經營者的情況應儘可能地瞭解。

3、儲存購買憑證。購買後應儘可能要求銷售者出具發票、收據或其他書面的證明材料,以便在受到侵害時,能夠有效地進行索賠。

4、自動與商家協商。當發現購買商品與自己的需要不相符合時第一時間與商家協商溝通,指出自己的購買目的與產品不符合,申請更換或者退貨。

三、消費者維權官司應當如何舉證?

1、客觀真實

作爲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事實,而不是主觀臆造的。這些客觀存在的事實必然會爲當時的見證人所耳聞目睹,或者是以書面材料、物體的外形特徵所記載和表明,就是客觀存在的並能據以查明、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如購物發票、購物合同、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發佈虛假廣告的報刊原件、消費者安全受到侵害的照片、錄像、證人證言等等,都是客觀再現、證明案件事實或過程的證據。客觀真實性是證據最本質的特徵。

2、相關及時。

作爲證據所證明的事實,必須同待證的案件事實有着內在的聯繫,既包括原因上的聯繫,又包括條件上的聯繫和結果上的聯繫,即消費者藉助所舉的證據要能夠證明經營者的侵權行爲和損害後果等事實情況的一部分或全部,否則不能稱之爲有效的證據。這就要求:一、要求消費者把握住取證的最佳時機,如購物時即要求經營者出具商品質地、等級等情況的資料。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被人藏匿等今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進行證據保全。二、注重蒐集證據的時效性,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責任期限內取得必要的證據,藉以主張經營者承擔責任。

電器產品幾乎已經逐漸融入到日常生活當中的點點滴滴,可有些電器產品的質量問題卻讓人不敢苟同。這是消費者花昂貴的價錢購買到這些有質量問題的電器產品之後,商家的售後服務是很成問題的,消費者在必要的情況下還是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維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