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品有質量問題去哪檢測
產品質量檢驗報告一般都是委託第三方機構檢驗,比如各地省市的質量檢驗監察所。《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
第五條規定,從事建設工程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原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超越權限審批建設項目或者擅自簡化基本建設程序。
第四十三條規定,國家實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
二、產品質量問題怎麼舉證
1、產品原物、遺留物或照片;
2、產品製造者、銷售者的證明(產品的票據、信用卡、保修證);
3、有關部門質量鑑定證明;
4、人身、財產受到侵害及損害後果的證明;
5、運輸者、倉儲者對他人財產、人身按時完成負有責任的證明;
6、其他證據。
三、產品質量問題賠償標準
1、根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條 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2)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2、根據“新消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爲500元。根據“食安法”第96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