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銷售假冒僞劣商品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無照銷售假冒僞劣商品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無照銷售假冒僞劣商品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1、依據國務院頒發的《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規定:第十三條 從事無照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無照經營的處罰沒有明確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2、第十四條 明知屬於無照經營而爲經營者提供經營場所,或者提供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下列法規:

1)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爲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第五十六條 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銷售假冒僞劣商品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16條規定: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僞劣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

2、僞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十五萬元以上的;

3、僞劣產品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將已銷售金額乘以三倍後,與尚未銷售的僞劣產品貨值金額合計十五萬元以上的。

不管有沒有營業執照都絕對不可以銷售假冒僞劣商品的,但確實是有些特別不正規的小作坊,不僅沒有營業執照,還堂而皇之的製作一些假冒僞劣的商品,這樣的現象在電商領域其實特別的猖獗,國家當然有義務依法查處這種行爲,但消費者也要正確選擇購貨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