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冒僞劣商品移送標準是多少?

一、銷售假冒僞劣商品移送標準是多少

銷售假冒僞劣商品移送標準是多少?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16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僞劣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

2、僞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十五萬元以上的;

3、僞劣產品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將已銷售金額乘以三倍後,與尚未銷售的僞劣產品貨值金額合計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銷售假冒僞劣產品罪怎麼判刑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銷售假冒僞劣產品罪的犯罪主體是什麼

作爲生產、銷售僞劣商品罪的犯罪主體,依據刑法的規定,既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而單位既可以是合法成立的,也可以是未經工商部門登記註冊的非法單位。無論是合法成立的,還是非法成立的,不影響單位構成犯罪。作爲個人犯本罪的,爲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成爲

生產銷售假冒僞劣商品罪的判罰標準和立案條件在我國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如果不構成上述這些條件的,則需要追究相關刑事責任,但如果犯罪事實輕微的,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那麼是可以按照工商行政法規來進行處罰。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