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冒僞劣商品罪追訴期是多久?

一、銷售假冒僞劣商品罪追訴期是多久?

銷售假冒僞劣商品罪追訴期是多久?

銷售假冒僞劣商品罪追訴期是一年。我國《刑法》第140條規定,犯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2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5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200萬元以上的,處15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在認定有關生產、銷售僞劣商品罪時,必須具體分析行爲人所生產、銷售的僞劣商品的種類、性質、用途,並以此來確定其犯罪成立在客觀上所要求的構成要件,從而科學而又準確地界定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做到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罰當其罪。

二、銷售假冒僞劣產品罪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16條規定: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僞劣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

2、僞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十五萬元以上的;

3、僞劣產品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將已銷售金額乘以三倍後,與尚未銷售的僞劣產品貨值金額合計十五萬元以上的。

若是消費者購買到僞類商品無疑是會使得其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同時也會影響社會經濟秩序,一旦認定商家銷售的是僞類商品,此時是可以向司法機關進行舉報的,若是已經透過合法的方式,收集到了足夠的他人確實存在銷售僞類產品的行爲,是可以直接起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