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假冒僞劣產品罪追訴時效是多久

生產銷售假冒僞劣產品罪追訴時效是多久
生產銷售假冒僞劣產品的行爲是非常惡劣的,影響的將是所有人民的生命安全,國家對於僞劣產品這方面的處罰是非常嚴重,生產銷售假冒僞劣產品是犯罪的行爲,要看它具體所判處的期限是多久,才能確定追訴時效
追訴時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規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權行爲的有效期限。犯罪行爲已經超過法律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責任;如果已經被追究了法律責任,該案件應當予以撤銷。
刑事案件追訴時效的期限是根據各種犯罪法定刑的輕重,分別規定長短不一的追訴時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爲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爲5年;
2.法定最高刑爲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爲10年;
3.法定最高刑爲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爲15年;
4.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爲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後,仍然可以追訴。
如果犯生產銷售假冒僞劣產品罪,根據銷售金額確定法定最刑,再根據法定最高刑確定追訴時效。短的五年,長的二十年。國家對於僞劣產品的監管方面是非常嚴格的,所以不能進行銷售和生產假冒僞劣產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