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產品質量司法鑑定

我國的司法鑑定並非只是針對人體,而對於其他一些東西也是可能存在司法鑑定的,比如產品質量。那麼大家知道什麼是產品質量司法鑑定嗎?我國法律對此又是如何進行規定的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爲您詳細解答。

什麼是產品質量司法鑑定

一、什麼是產品質量司法鑑定

產品質量是指依法取得有關產品質量司法鑑定資格的和鑑定人受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依據產品質量法律法規和有關國家、部門、行業標準以及相關科學技術知識對某一特定產品的質量進行檢驗、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結論的活動。

二、產品質量司法鑑定取證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獲得鑑定證據應該具備的條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第四十七條“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由當事人質證,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爲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的規定,爲保證產品質量司法鑑定證據的證明能力,各司法鑑定機構在收集證據時,要注意提供證據的主體,證據的來源,證據的真實性,證據的代表性,使用環境、質量約定,以及機構自身的證據收集程序等,同時應對庭審前所收集的證據以及雙方爭議的焦點進行固定,以保證開庭審理時能順利進行,提高庭審效率。

從證據的證明能力來看,產品質量司法鑑定證據應該滿足以下要求:

1、證據必須由法定人員收集。

鑑定機構的法定人員,是經司法機關專門培訓在某項專業領域具有相當資格的檢驗鑑定人員,該人員應熟悉產品的質量狀況,使用情況以及涉及的相應法規和產品標準,只有這樣,纔可以在千頭萬緒的證據碎片中找到與案件直接相關的代表證據完成鑑定工作。

2、鑑定證據的收集必須按一定的程序進行

由於產品質量司法鑑定的證據大量是實物證據,存在證據的個體差異具有一定的脆弱性。因此,在收集證據時必須遵守合法的程序,具體要求是:(1)司法鑑定人員調查收集證據時,應出具合法的證件,明確取證的對象,最好能與爭議雙方共同取證;(2)應詳細記錄取證的全部過程,並聘請二個以上的見證人見證取證過程並在記錄上簽字;(3)取證方案應事先經當事雙方約定後,由司法鑑定人員擬定取證方案,以固定取證的過程和證據;(4)檢驗標準和適用的法律法規應儘可能收集並且現行有效;(5)對違反法定程序且嚴重影響證據真實性或足以影響某一重大權益的證據不予採納。

(二)獲得鑑定證據應該具備的過程

(一)、鑑定的受理;

(二)、鑑定資料的整理;

(三)、鑑定項目的確認;

(四)、鑑定技術要求的確認;

(五)、鑑定證據的收集、儲存;

(六)、檢驗方法的確認;

(七)、檢驗數據的審查、複覈;

(八)、庭審的質詢。

(三)判斷證據真實性的方法:

產品質量司法鑑定機構在收集鑑定證據時,應判斷證據的真實性,以保證鑑定結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就必須對證據的形式和來源進行審查,首先:應審查從鑑定的受理到鑑定結論(或意見)整個過程是否符合相關的法定程序,符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其次:鑑定內容是否真實反映案件事實。第三:證據來源是否客觀、真實。收集的主體、時間、地點、對象是否合法。

證據的取得過程除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外,在進入鑑定機構進行鑑定時,同樣要注意所用的鑑定手段,必須是符合法定要求。人員必須是經過培訓並授權的司法鑑定人員。鑑定的方法必須是科學的和合法的,鑑定結論應該是科學的公正的。

因此:以下司法鑑定證據可以認爲是真實的。

1、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可的,向法庭提交和出示的書面物證,以及提交的實物證據並經法院封存後交鑑定機構的證據。

2、經公證機關等有權部門證實並封存的實物證據。

3、使用、儲存良好,鑑定機構現場提取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認可的證據。

4、經合格的專家鑑定的證據。

隨着近幾年人們的質量意識不斷提高,產品質量的糾紛不斷增多,做爲產品質量司法鑑定機構在加強自身的建設,完善各種條件,更好的爲社會服務的同時,應不斷探索,鑑定的方法,思路和程序,以保證機構的權威性和公正性、科學性。

一直以來,司法鑑定都是十分專業且複雜的程序,普通人是很難搞清其實質。如果你在實踐中需要進行司法鑑定,無論是人體司法鑑定還是產品質量司法鑑定的,不妨先諮詢一下專業律師,看看自己究竟該如何來進行司法鑑定纔是最好的。本站小編爲你帶來產品司法鑑定的相關內容,感謝你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