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賠償新規是什麼?

一、狗咬人賠償新規是什麼?

狗咬人賠償新規是什麼?

狗咬人賠償新規是: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二、被寵物咬傷的責任劃分內容是什麼?

1、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2、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3、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4、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5、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6、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三、對寵物咬傷人損害後果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動物致人損害案件中,很少涉及精神痛苦的賠償問題。因爲採用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賠償額通常是受到限制的,而且原告不得主張“懲罰性賠償”;

(2)有些受害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識,往往忽視可得利益的喪失以及致殘的賠償;

(3)對賠償數額的確定,應考慮到經濟發展、物價不斷上升等因素,克服目前賠償額偏低的狀況;

(4)對喪失勞動能力的賠償,應參照受害人近期的收入以及與其同等能力或受同等教育者的收入;

(5)對於受撫養者生活費的確定,應達到當地居民的平均水平或民政部門的救濟標準;

(6)對於一些需要經過一段時間才能發現的疾病(如狂犬病),受害人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後的訴訟時效期間內仍然可以提出法律救濟的請求。

出現狗咬人的情況一定會涉及到侵權責任的認定和賠償的相關問題,因此一定要針對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充分的協商,協商一致的需要簽署一份協議書,避免因口頭約定無證可尋出現一系列不必要的糾紛,如果雙方確實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