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咬人主人要付法律責任嗎?

需要承擔的。不論狗主人在寵物狗咬人這件事上有沒有過錯,他人的權益都受到了損害,因此都要承擔責任,這也是民法典的規定。

狗狗咬人主人要付法律責任嗎?

《民法典》明確規定,特殊情形下,不論行爲人有無過錯,都要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狗狗侵權分爲以下五類:

第一種情況: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由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二種情況:如果動物致人損害是因爲受害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這樣的則可以減輕飼養人的責任,甚至飼養人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居民家喂的狗,如果小孩到他家串門,或者在他門口逗這個狗,有可能把這個狗激怒,這個時候,這個狗有可能對小孩進行襲擊,造成小孩的傷害。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認定受害人對這個傷害存在一定的過錯,但是,是否構成故意,還需要作其他考量。只有在受害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情況下,纔可以減輕飼養人的責任,或者飼養人不承擔責任。

第三種情況:動物襲擊人是因爲第三者的原因造成的,這個時候,飼養者和第三者都要承擔賠償責任。比如是第三人逗狗,狗被激怒而誤傷了周圍的人。作爲受害人,可以要求動物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責任,也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當第三人有過錯造成飼養動物致人損害時,由第三人承擔責任,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免除責任。但是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與第三人承擔“不真正連帶”責任,受害人可以選擇向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主張賠償,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賠償後再向第三人進行追償;受害人也可以直接向第三人主張賠償。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此時受害人自身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應當適用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有關免除或者減輕責任的規定。

第四種情況:如果被遺棄的動物,或者因管理不善逃逸的動物,在外面傷着人了,原來的飼養人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就要搞清楚襲擊人的這些動物,它們原來的所有人是誰,管理人是誰。而這往往比較困難,受害人可以向當地的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可以介入調查。

其中遺棄動物致人損害責任是指動物的所有權人即使放棄所有權也要擔責。遺棄行爲不僅損害動物福利,而且因被遺棄動物自身存在危險性,嚴重威脅公衆安全,因此確認原來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逃逸動物僅爲脫離原所有權人的管理,但所有權關係沒有發生變化,造成他人損害的後果仍應由原飼養人或管理人承擔責任。

第五種情況:如果飼養人飼養的是國家禁止飼養的烈性動物,比如藏獒、德.國牧羊犬、阿根廷杜高狗等等,不管是什麼原因造成的損害,動物的飼養人都要承擔責任。這個時候,就不分是不是由第三人造成的,還是由受害人自己造成的,因爲禁止飼養的動物,法律規定有嚴格的責任,只要自己飼養了禁止飼養的動物、高度危險的動物,造成損害,自己都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狗咬人這種行爲是會讓他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的,一般只要傷害了他人就需要由狗的飼養者或管理者承擔起所有的賠償責任,對於此責任需要根據受害方的實際情況來進行確定,這樣才能保障到雙方不會因此而產生任何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