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飼養動物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爲,是指因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而依法由動物飼養人或保管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行爲。

侵權責任法飼養動物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1.致害動物是飼養的動物。飼養的動物一方面是其所有人的財產,另一方面由於其可以獨立行動,有可能對他人的人身或財產造成損害。動物的飼養者對自己飼養動物承擔賠償責任可以督促飼養人或管理人加強對動物的管理,防止避免損害的發生。如果不是人工飼養的動物,或人工飼養的動物已經逃逸很久,回覆至野生狀態,則不適用此種特殊侵權責任。

2.飼養動物對他人造成了損害。飼養的動物對他人的損害包括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害。有一點我們應當注意,動物的致害行爲是動物基於本能而爲的行爲,無論是其自主加害還是加害均構成加害行爲。

3. 動物的加害行爲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應爲無過錯責任,只要發生了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後果,飼養人或管理人就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一方面是因爲飼養人是飼養動物的獲益者,另一方面飼養人或管理人更瞭解其飼養動物的習性,更容易防範損害的發生。如果適用過錯責任,難免加重了受害人的注意義務,使受害人處於不合理的地位,有失公平。

寵物致人損害,其損害後果往往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單純的財產損害,如財產被動物撞擊導致損壞;

(2)對人身造成暫時損害,如被動物追趕導致腳扭傷,被動物咬傷肌肉等;

(3)對人身造成永久性損傷,如致殘或在顯著部位留下永久性的疤痕等;

(4)致人死亡。動物致害造成的損害後果不同,其賠償範圍也不相同:造成單純財產損害的,只需就其直接損失進行賠償;對人身造成暫時損害的,受害人需一定時間恢復,除賠償直接損失外,還應支付醫療護理費用、失去的誤工工資或其他收入等;對人身造成永久性損傷的,應根據具體的傷殘程度,賠償醫療護理費用、失去的誤工工資或其他收入、殘疾生活補助金等;致人死亡的,還會涉及到救治費用、喪葬費、撫慰金、以及受害人生前撫養者(如喪失勞動能力的父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費用等。

針對於飼養動物的侵權行爲,首先是。因爲飼養動物而導致他人的財產或者是生命安全造成損害。一旦造成了這一點侵權行爲,那麼動物的飼養者需要承擔受害者的損失,具體的損失根據受害者所受到的生命財產損失來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