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行爲構成及責任是怎樣的

飼養動物致人損害是一種間接侵權引發的一種直接責任,其加害行爲是人的行爲與動物行爲的複合。人的行爲是指人對動物的所有、佔有、飼養或者管理,動物的行爲是直接的加害行爲。兩者結合,構成侵權行爲。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行爲構成及責任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