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動物飼養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動物的獨立動作而使他人人身、財產受損害時,動物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的不利後果,根據其過錯大小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