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打架鬥毆處分決定有哪些

在人們眼中會覺得學校的學生各方面的想法還是比較純潔的,但實際來看,有些初中生甚至小學生的思想複雜程度確實讓人覺得特別的驚異,平時因爲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也有可能就和自己看不慣的相關人員大打出手。學校對於學生打架鬥毆是有一定的處分權利的,學生打架鬥毆處分決定一般就是包括警告,留校察看,甚至是直接勸退。

學生打架鬥毆處分決定有哪些

一、學生打架鬥毆處分決定有哪些?

1、警告;

2、嚴重警告;

3、記過;

4、記大過;

5、留校察看;

6、勸其退學;

7、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

二、法律處罰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如果打架鬥毆的情節輕微,沒有嚴重後果,則使用《治安處罰法》予以治安處罰;如果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則依據《刑法》規定,以聚衆鬥毆罪處罰。看情節輕重,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的。

由此可知,學生打架鬥毆處分決定主要就是包括以上七種的,像是到了高中或者是大學階段打架鬥毆,來自學校的處分決定就很有可能是記大過或者開除學籍的,可能在學生階段還體會不到這種處分會給自己以後的人生帶來的影響,不過這種處分都會直接計入到該學生的檔案當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