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學生之間打架鬥毆是否治安處罰

一、在校學生之間打架鬥毆是否治安處罰?

在校學生之間打架鬥毆是否治安處罰

打架鬥毆是要接受治安處罰,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在上述量罰幅度基礎上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二)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衆鬥毆的;

(二)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衆鬥毆的。

二、聚衆鬥毆罪的成立要件是什麼?

1、聚衆鬥毆屬於行爲犯,只有實施了犯罪基本構成要件行爲即爲既遂,無須發生特定的犯罪結果或有該犯罪結果發生的法定危險的犯罪類型。只有當行爲人實施犯罪實行行爲達到一定程度時,纔會構成犯罪既遂。只要沒有行爲或是行爲沒有達到一定的程度,那麼聚衆鬥毆罪未遂。

2、聚衆鬥毆罪屬於行爲犯。只要實施了聚衆鬥毆的行爲,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即構成聚衆鬥毆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則不應按犯罪處理。

在校園裏不可避免的會發生校園暴力的事件,因爲參與人都是在校學生,可能都是未成年人,那麼一般是會免於處罰,但是會要求其監護人對於其進行教育及嚴加管理誒,避免在出現其參與打架鬥毆的事情而影響到自己的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