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打架學校如何處理?

我們都能夠知道,打架鬥毆這種行爲是不可取的,那麼如果要是打架鬥毆的當事人是學生來講,那麼學生打架學校如何處理?根據相關的說法和規定,我們能夠意識到,對於16週歲以上的學生,打架鬥毆應該依法處理,具體來看下面的文章。

學生打架學校如何處理?

年滿16週歲以上的學生打架致人輕微傷或者輕傷,應當依法處理,並且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報案後,公安機關應當受理,如果造成輕微傷,應當對打人者治安管理處罰。如果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涉嫌故意傷害罪,要負刑事責任。並且判處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根據這一規定,我們可以看出,校園傷害事故有如下特點:

1、校園的範圍主要包括幼兒園、學校未成年學生等教育機構。無論是公立還是私立的中、小學校或幼兒園,對在校未成年學生均負有教育、 保護義務,是發生校園事故的主要場所。高校在校學生一般均已成年,其在校期間受到的傷害,應按一般侵權處理。

2、校園事故是發生在“在校期間”的有關事故。在校組織的與教學有關的其他活動期間,如在校上課、出操、開運動會,或者在校春遊、參觀等,但上學或放學途中、學校放假期間等情形,則不應認定爲在校期間。

3、校園事故的性質是對未成年學生造成認識損害的侵權事件。如果事故僅造成未成年學生的財產損害,而並未造成未成年學生的人身傷亡後果,則應按一般侵權處理。

4、校園事故中的加害行爲人包括教師、教學管理人員、其他學生、校外人員等,當然,在有些情況下,並沒有具體的加害人,而是由於自然因素、設施老化、未成年人的特殊體質等原因,也有可能引發校園傷害事故。

學生在校打架學校責任主要看學校有沒有過錯,學校沒有盡責有過錯的應該承擔責任。

這個時候我們就不難看出,其實16歲週歲以上的學生,就已經能夠有一些社會的行爲,也就能夠提醒家長以及教師,如果學生有打架鬥毆的傾向,應該及時的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