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學生打架處理決定該如何書寫?

一個國家有國家的法律法規,那麼在每個學校中也會制定一系列的校規校紀還規範學生的行爲,如果學生在學校中進行打架,不僅會打破校原有的秩序,還會因爲打架違反學校的規章制度,那麼學生就會受到學校的處罰,一般來說,學校都會對打架學生進行通報處分,那麼學校學生打架處理決定該如何書寫呢?下面小編就爲大家介紹一遍範文。

學校學生打架處理決定該如何書寫?

爲創建和諧校園,淨化育人環境,營造良好的學習生活氛圍,進一步規範學生的行爲,杜絕學生打架鬥毆事件的發生,使學生養成遵章守紀、文明禮貌的良好習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參與打架鬥毆的學生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二、三人以上聚衆鬥毆者,爲首者給予留校察看直至開除學籍的處分。

三、糾集本校學生、外校人員聚衆鬧事,打架鬥毆、造成惡劣影響的,除依照第一、二條處罰外,學校按違法事件移交派出所處理。

四、挑撥、教唆、起鬨、慫恿其他學生打架的學生,作爲參與打架者處理,以“勸架”爲名參與打架者,同樣以參與打架處理。

五、組織、參與打架鬥毆、聚衆鬧事造成受害方身體傷害的,受害方一切醫療費用由肇事方承擔。

六、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參與打架鬥毆、聚衆鬧事者,視情節輕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從重或加重處分:

1、違紀後,認錯態度不好者;

2、屢教不改或第二次違紀受處分者;

3、違紀羣體中的組織者、策劃者;

4、糾結他人使事態擴大者;

5、勾結校外人員作案者;

6、威脅打擊報復檢舉人和證人者;

7、作僞證,給事件調查增加困難者;

8、攜帶管制刀具等;

9、其他應予以從重或加重處分者;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從輕或減輕處分:

1、在違紀過程中,主動有效地制止事件(事態)發生、發展

2、違紀後,能主動承認錯誤,如實交待錯誤事實,檢查認識深 刻,有悔改表現者;

3、確係他人脅迫或誘騙,並能主動揭發、認錯,態度較好者;

4、其他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分者;

九、因打架鬥毆事件,由公安部門處理,當事人被處以 15天治安 拘留或刑事拘留的,返校後予以開除學籍處分, 15天以下的,視本人 悔改態度,返校後予以留校察看 6個月以上處分。

十、學生在校外發生打架鬥毆事件,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一、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學生打架事件看似不嚴重,其實它會嚴重擾亂學校的秩序和氛圍,所以在發生了學生打架事件一定要加強重視,要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工作,讓學生充分了解和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且明白打架鬥毆的嚴重後果,確保今後不會再發生此類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