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判刑規定是什麼?

一、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判刑最新規定是什麼?

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判刑規定是什麼?

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判刑最新規定是按照《刑法》第241條規定,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爲的,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非法拘禁、非法管制、故意傷害、侮辱罪)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並有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犯罪行爲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罪)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爲,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二、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應當立案。本罪是行爲犯,只要行爲人實施了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行爲,原則上就構成犯罪,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對有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行爲的,如果同時又有其他犯罪情節的話,比如強姦非法剝奪自由等,那麼就以強姦罪或非法拘禁罪與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數罪併罰。但要是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爲,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則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拐賣婦女兒童這樣的一種行爲肯定是屬於違法犯罪行爲,而對於收買被拐賣的兒童或者是被拐賣的婦女都是需要對此進行處罰的。主要就是因爲這樣的一種行爲,實際上從某種程度上助長了拐賣行爲的發生,所以也需要按照刑事犯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