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意外應該如何有效避免

單純的依靠國家的法律制度,其實也並不能夠解決在社會生活當中遇到的所有的民事糾紛的,就像現在擺在大家面前的就是對高空墜物的不斷譴責,現行法律制度難以代替實際操作遇到的困難,在如今城鎮人口密度只增不減的情況下,我們大家都應該知道高空墜物意外應該如何有效避免?

高空墜物意外應該如何有效避免

一、高空墜物意外應該如何有效避免?

1、警惕高架的廣告牌。由於大風或自然鬆動,容易導致廣告牌瞬間倒塌墜落。

2、注意居民樓房墜物。陽臺上的花盆等擺放物會由於主人澆花操作不當或大風而引起墜落。

3、要小心高樓的牆面裝飾物和窗戶玻璃碎片。颳風時,高層樓房牆面的裝飾物或鬆動的表層可能發生脫落,窗戶上的玻璃、碎片也可能墜落。

4、注意建築施工工地的墜落物。安全防護網若不齊全,磚石物料就可能會從上面掉下來。

5、關注警示牌通告。一般經常墜物的路段常貼有警示牌等標誌,注意檢視繞行。

6、儘量走內街。如果行走在高層建築路段,儘量走有防護內街等,可增一分安全保障。

7、颳風下雨天更要注意。如沿海地區城市,多風暴雨天氣,是墜物的高峯期,更要小心觀察。

8、購買人身意外保險。如果經濟條件允許,建議購買意外保險。

二、高空墜物砸到汽車的話怎麼辦?

1、高空墜物砸壞車輛的,應當由墜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擔侵權責任。

2、對此情況需要提示的,砸壞車輛造成一般損失,難以找到侵權人,不適用舉證倒置。只有造成人身傷害的才適用。

對於高空墜物的法律責任問題,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明確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三、高空墜物砸車要報警嗎?

高空墜物事發後必須在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及警方報案,若找不到責任方,才由保險公司來處理。保險公司會派人到現場“定損”。比如一般車主一定要購買車損險才能進行“高空墜物”索賠。

需提醒車主的是,在一般的高空墜物理賠中,如果砸中的僅僅是車玻璃,需要車主購買單獨的車輛玻璃損壞險方能理賠。

法官提醒:停車時多觀察周圍環境,儘量躲開可移動柵欄、玻璃多的建築物以及剛栽好的小樹附近。如造成財物損壞,要保護現場、拍照取證並通知相關人員。儘快確定墜落物來源,並及時與責任人協商處理。若協商不妥,可以透過法律途徑維權。高空墜落物件侵權損害的案件,利用過錯推定原則,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對自己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主張權利人需證明已有的傷害事實及所受傷害與物品墜落有因果關係即可。

對大家來說纔是針對高空墜物這件事情最有實際意義的。就像大家在街上行走的時候,如果有可能的話走到路中間或者儘量靠着建築物的最裏邊,要儘量避開高空墜落下來的危險區域,另外我們推己及人的,也要注意檢查一下自家那些鬆動可能會掉落下去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