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處理措施有哪些,高空墜物的責任該如何劃分

高空墜物是非常危險的一類行爲,嚴重的情況下甚至會危害到他人的生命安全,因此,無論在何時何地,我們對於高空墜物這種行爲都是嚴厲禁止的,一旦出現高空墜物,就會對肇事人採取嚴厲的處罰,具體來講大家知道高空墜物處理措施有哪些嗎,高空墜物的責任該如何劃分呢?請看下面解答。

高空墜物處理措施有哪些,高空墜物的責任該如何劃分

一、高空墜物處理措施有哪些

(一)無事故損失的處理

1、出現無事故損失的高空拋物,應儘快找到肇事人,指出其肇事行爲及其危害,及可能面臨的治安處罰,勸告其不要再犯。

2、對有過高空拋物行爲的人,在日常的保安巡視中,加強對其的監督。

3、對於未能找到肇事人的,要及時清除墜落物,並由工作人員在可能出現肇事者的相關樓層住戶中進行詢問與調查,同時宣傳高空拋物的危害及可能面臨的治安處罰,顯示物業管理對此事的關注。

(二)發生損失的事故處理

1、對於造成財產與人身安全遭受損失的事故,物業公司要在第一時間報警並配合相關部門進行取證,查找肇事者。

2、及時足額購買公共責任保險,以規避風險、減少經濟損失。(公衆責任險僅限公司產權房屋,已售房屋不在保險範圍之內)

(三)對待事故投訴的處理

出現業戶對高空墜物的投訴時,物業公司要及時派人到現場處理,記錄相關情況,並對事情進行調查走訪,按上述(一)、(二)兩類情況及時處理,安撫受害人情緒,並予以回訪,作好相應的記錄備案。

二、高空墜物該如何劃分責任

高空墜物被分爲兩種情況,一種是故意,一種是意外。前者是一種自私損人的行爲,比如從窗戶向外拋撒垃圾、生活用品等;後者則是由於客觀條件引發的意外事件,比如風把玻璃吹落,牆體瓷片由於年久脫落等。但是,不管是哪一種行爲,高空墜物都被認爲是一種侵權行爲。然而,面對高空墜物這種侵權行爲,在很多時候,並不好明確責任人。對此,《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也就是說,如果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涉事高層建築全體住戶均存在加害可能性,應承擔補償責任。

因此,高空墜物處理措施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看,主要是看高空墜物的行爲有沒有造成實質性的損害,一旦造成了實質性的損害,那麼就要找到肇事者,一般的處理方式都是賠償道歉,賠償損失,嚴重的情況下涉及刑事責任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要是沒有造成損失,一般就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