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賠償範圍有哪些

一、高空墜物賠償範圍有哪些?

高空墜物賠償範圍有哪些

高空墜物賠償範圍要根據造成的後果分析,如果造成他人受傷,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營養費等,還有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高空墜物損害賠償糾紛的起訴條件是什麼?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高空墜物損害賠償糾紛證人出庭作證的流程是什麼?

1、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2、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3、查明到庭證人身份;

4、法庭向證人交代權利義務;

5、證人保證如實作證;

6、證人陳述作證;

7、交叉詢問質證

8、法庭補充詢問;

9、證人退庭。

四、高空墜物損害賠償糾紛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五、高空墜物損害賠償糾紛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綜上所述,高空墜物造成的損害後果不同,賠償範圍跟賠償標準也不能一概而論,比如高空墜物造成他人輕微傷,那麼受害人肯定不能要求侵權人支付殘疾賠償金,未造成他人受傷,但是給他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該根據造成的實際損失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