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空拋物和高空墜物一樣嗎?
二者是不一樣的。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高空拋物造成危害的,由拋物者承擔責任,如果無法確認誰是拋物者的,建築物內所有人承擔責任,但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二、高空拋物的危害和認識
高空拋物是一種極不文明的行爲,而且會帶來很大的社會危害。
1、尤其是高層小區還會造成許多安全隱患,對他人的人身以及財產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威脅。
2、高空拋物現象嚴重影響居民的生活環境,甚至生命安全。
3、高空拋物在造成人身傷亡和重大財務損失的嚴重後果以及高空拋物者的主觀惡意程度,可能涉及到犯罪和追究刑事責任的問題。
4、高空拋物會破壞公共環境衛生。
溫馨提示:請勿在陽臺外沿、窗戶外沿上擺放花盆、拖把等物和懸掛物,以免發生高空墜物等意外。
三、如何預防高空拋物:
1、保持小區乾淨整潔,這樣可減少部份人的亂扔。
2、在公共部位大力宣傳,同時要督促居民相互監督,必要時可每戶投入宣傳品。
3、對屢教不改的,一旦發現要嚴懲,如爆光、自已清除等。
4、加強對孩子的教育。
5、必要時如有監控,實施監控。
綜上所述,對於高空拋物和高空墜物的行爲,根據我國相關法律,高空拋擲物體者將承擔責任。如果無法確認是誰在投擲物品,除了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人,樓內所有人都要承擔責任的。一定要引起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