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高空墜物犯什麼罪

一、我國法律高空墜物犯什麼罪

我國法律規定高空墜物犯什麼罪

高空拋物,情節嚴重的,構成高空拋物罪。

高空拋物罪是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

法律依據: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三條規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後增加一條,作爲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高空拋物罪】

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有關高空拋物的民事責任規定

高空拋物是法律禁止行爲,其具有極大危險性,構成犯罪的,除承擔刑事責任外,還要承擔民事責任,當然,不構成犯罪的,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然要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高空拋物行爲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羣衆合法權益,影響社會和諧穩定,高空拋物入刑以及對高空拋物責任承擔的具體化,有利於保護公共財產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