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屬於危害公衆安全罪嗎?

一、高空拋物罪屬於危害公衆安全罪嗎

高空拋物屬於危害公衆安全罪嗎?

高空拋物罪屬於危害公衆安全的犯罪。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不明拋擲物、墜落物致害責任】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3、高空墜物的舉證責任由誰承擔

高空墜物的侵權案件實行舉證責任倒置。高空墜物的舉證責任由加害人承擔,也即由被告人來承擔舉證責任。這樣的規定是更符合公平原則的,有利於找出真正的責任人。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高空拋物會對不特定的財物或者人員的安全構成威脅,所以是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如果故意拋物造成人員傷亡的,可以按故意傷害罪或者過失致人死亡罪追責。

二、高空拋物罪的處罰

對於高空拋物行爲,應當根據行爲人的動機、拋物場所、拋擲物的情況以及造成的後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爲的社會危害程度,準確判斷行爲性質,正確適用罪名,準確裁量刑罰。

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由此可見,高空拋物的行爲因爲其帶有的對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危害性,所以是屬於危害公衆安全罪這一分類的,在司法實踐中,如果高空拋物的行爲造成了嚴重的危害後果,可以依法對其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