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警高空墜物不受理怎麼辦?

一、報警高空墜物不受理怎麼辦?

報警高空墜物不受理怎麼辦?

發生高空墜物報警但是警察不受理的可以向檢察院反映。人民檢察院認爲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爲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爲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還可以向公安機關上級公安機關督察部門反映。可以向公安機關所在地人民政府法制辦或者向公安機關上級公安機關申請行政複議。自己或者請人寫好複議申請書,把自己被打公安機關不制止、不立案的情況都寫清楚。可以向公安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起訴不作爲的公安機關。

二、發生高空墜物怎麼處理

當發生高空墜物造成損害的,受損方應當首先儲存好現場,並及時報警,查清責任人。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發生高空拋物應報警處理,警察不肯受理是不作爲行爲,當事人可以到當地的人民檢察院或者是公安機關上一級部門去反映投訴其不作爲的行爲。在發生高空墜物之後第一時間是保護好現場儲存證據並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