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被高空墜物砸壞由誰賠償?

一、車輛被高空墜物砸壞由誰賠償

車輛被高空墜物砸壞由誰賠償?

車輛被高空墜物砸壞,如果找不到高空墜落物品的主人,那麼整棟樓房業主以及物業管理都有責任賠償車主損失,樓房墜落物品,不能確定侵權人的,應當由有可能加害的,樓房使用人進行賠償,如果能夠證明自己確實沒有責任,可以免賠。

1、高空墜物砸壞車輛的,應當由墜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擔侵權責任。  

2、對此情況需要提示的,砸壞車輛造成一般損失,難以找到侵權人,不適用舉證倒置。只有造成人身傷害的才適用。

二、法律依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高空墜物是極其危險的因素,墜物一旦砸中人,輕者受傷,重者死亡,造成的損失無法估算。墜物的所有人、建築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等,在高空墜物事故中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值得我們思考的是,如今城市樓房越建越高,室內空間有限,很多人習慣將一些雜物堆放在陽臺上或防護欄裏,很容易掉落。如果樓下是人流量大的街道、公共場所進出口、商業區等,墜物砸壞車輛、砸傷甚至造成人員傷害的機率非常大。

作爲業主,必須時常檢查自家陽臺和窗臺上的花盆等雜物是否存在掉落的風險;作爲物業等管理者,應履行好自己的職責,發現誰家防護欄上堆放了可能掉落的物品,要及時提醒和警告。從小處着手,人人知文明、護文明,才能預防高空墜物的事故發生。

綜上所述,車輛被高空墜物砸壞,對於樓房墜物造成人身傷害的,可以進行舉證倒置,如果是車輛一般損失,勘驗要求物業管理,物業居住戶,共同承擔車輛損失,提醒廣大市民,不要把花盆等容易墜落的物品放到窗臺上,以免因颳風引起墜落,給人造成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