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高空墜物有關法律規定責任應該怎麼界定?

我們都知道,高空墜物是一個危險的行爲,並且由於高空墜物導致的人員傷亡是越來越多,那麼高空墜物有關法律規定責任應該怎麼界定?根據有關的說法,高空墜物導致他人傷亡,就觸及了法律的領域。根據案情情況的不同,一般分爲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那麼具體怎麼界定我們往下看。

關於高空墜物有關法律規定責任應該怎麼界定?

從樓上往樓下扔實物本身就是一件損害道德的事情,如果扔下的實物導致他人傷亡,就觸及了法律的領域。根據案情情況的不同,一般分爲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但大多數情況下,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是適用侵權責任法的規定。

高樓拋擲物、墜物致人損害是指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侵權行爲。   一、高樓拋擲物、墜物致人損害責任的特點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高樓墜物傷害案件應適用該條規定,屬於特殊侵權的民事糾紛案件,其責任人是物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因此應將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列爲被告。司法實踐中,在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明確的情形下是好解決的,也不會發生爭議;但如果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無法確定,本條適用上就遇到了困難。前述幾起案件,將二樓以上的全部住戶列爲被告,無論是原告起訴還是法院判決,都是不得已之舉。

二、相關法律規定

《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該規定對擔責者進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築物使用人承擔補償責任,既不會造成有損害結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濟的情況,也不會導致因義務人過多導致個人補償數額過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築物使用人盡善良注意義務,預防該類事件的發生,而且也不會將補償義務人的範圍無限擴大化,所以這一立法規定較爲合理,體現了公平原則。

上面詳細的描述了有關高空墜物的情況,並且也詳細的介紹了,有關高空墜物有關法律規定,和高空墜物時責任應該由誰界定,那麼我們就可以知道了,爲了避免購物之物,而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煩,我們就應該合理的利用法律知識和法律來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