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高空拋物什麼部門處理

一、民法典高空拋物什麼部門處理?

民法典高空拋物什麼部門處理

高空拋物由公安機關處理,發生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實行)

第1254條明確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二、高空墜物處理流程是怎麼規定的?

(1)在發生高空墜物後,有關管理人員要立即趕到現場,確定墜物造成的危害情況。如有傷者,要立即送往醫院或撥打急救電話;如造成財物損壞,要保護現場、拍照取證並通知相關人員。

(2)儘快確定墜落物來源。

(3)確定墜落物來源後,及時協調受損/受害人員與責任人協商處理。

(4)事後應檢查和確保在恰當位置張貼“請勿高空拋物”的標識,並透過多種宣傳方式,使業主自覺遵守社會公德。

屢次發生的高空拋物行爲造成了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關鍵有部分人是故意從高層建築物上往下面扔東西的,高空拋物人重傷和死亡的案例不斷的上升,所以國家也再不斷完善關於高空墜物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