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找不到肇事者怎麼辦?

高空墜物找不到肇事者怎麼辦?

高空墜物找不到肇事者怎麼辦?

高空墜物致人重傷,不能確定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比如根據現有證據可以確認是某一座建築十樓到二十樓懸掛物脫落導致傷害,那麼建築中十樓到二十樓的住戶除非可以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否則都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八十七條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國家物權法》規定,高空拋物是違法行爲。遇上這樣的情況,首先應第一時間向社區所在物業管理公司反映。如果發生了高空拋物、墜物,造成財產、人身傷害,物業公司在一定條件下應當承擔一定的補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也就是說,人們從樓上往下扔東西造成路人受傷或死亡,這種結果往往是由於肇事者應當預見但沒有預見,或者能夠預見但過於自信。如果高空拋物造成嚴重後果的話,應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肇事者有可能被判過失致人重傷罪或過失致人死亡罪。在民事上,假如找不到責任人,則推定所有住戶都有“拋物”的可能,應由所有住戶一起賠償,除非住戶能舉證證明自己是清白的。

根據以上內容我們可以知道如果在沒有找到證據的情況下,小區高空墜物傷人全樓業主都要賠償的。

綜上所述,當高空墜物找不到肇事者時,應該由所有業主共同承擔。但是業主可以進行追償,即肇事者確定後,應該承擔所有責任,並且賠償其他業主的財產損失。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高空墜物構成民事責任,而不是刑事責任,不用收到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