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了高空墜物由誰擔責?

一、發生了高空墜物由誰擔責?

發生了高空墜物由誰擔責?

第八十五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八十六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十七條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按實際情況,單純高空墜物,沒有造成任何後果的,不存在責任問題。但高空墜物造成侵權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另外,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二、鄰居高空墜物引發矛盾的處理方法:

1、協商。有話好好說,家庭鄰里糾紛大多數是在熟人之間發生的,一般有商量的餘地,沒有必要鬧僵,糾紛雙方應好好協商,達成共識,甚至簽訂協議書,這樣,既解決了問題又避免了以後關係出現裂痕。

2、投訴。有些問題在協商無效的情況下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讓他們來依法處理,如擅自搭建違章建築影響鄰里交通時,可以向建設和國土部門投訴,經常製造噪音不聽勸阻的可以向環保部門或公安部門投訴。

3、調解。大部分矛盾糾紛都可以在調委會得到圓滿調解,調解的解決方式可以避免糾紛的擴大化,又能減少訴訟所帶來的經濟損失,而且方便快捷,調解不成或當事人對調解協議反悔,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訴訟。司法途徑是所有糾紛處置的最後防線,當事人在上面所說的向種途徑均無法解決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然也可以直接提起訴訟。

當出現了高空墜物傷人事件後,其建築上的所有人和使用人都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如果當事人有明確的證據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方時,也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爲了更好的保障樓下行人和物品的安全,高層建築的所有人也是需要及時的檢查並修理戶外的懸掛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