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用地如何分類

一、性質分類城市公共設施是以公共利益和設施的可公共使用爲基本特徵,城市公共設施的內容設定及其規模大小與城市的職能和規模相關聯,城市公共設施的內容與規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城市的性質、城市的物質生活與文化生活水平和城市的文明程度,城市公共設施一般包含有建築、場地、綠地及附屬設備等。
二、等級分類
(一)按使用性質分類:依照國標《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規定,城市公共設施分爲八類:行政辦公類;商業金融類;文化娛樂類;體育類;醫療衛生類;大專院校、科研設計類;文物古蹟類;其他類。
(二)按公共設施的服務範圍分類:市級;居住區級;小區級。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條
城市建設用地規模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充分利用現有建設用地,不佔或者儘量少佔農用地。 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中建設用地規模不得超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 在城市規劃區內、村莊和集鎮規劃區內,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應當符合城市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

公共設施用地如何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