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環境污染的防治

全球環境污染的防治

污染環境罪是指違反防治環境污染的法律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後果嚴重,依照法律應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爲。該罪具體的內容包括違反國家規定,排放有害物質。污染環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簡稱《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補充規定,取消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爲"污染環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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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回答"環境污染的防治措施是什麼"的答案如下:

一)環境規劃措施

環境規劃,首先是要把環境保護的內容和要求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之中。在城市和區域規劃中則要注意實行功能分區、合理佈局,排放三廢的企業應安排在城鎮暖季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和水源的下游,工業區原則上應遠寓居民區。要種植樹木草地,加強綠化。規劃中不應忽視衆多的小型工業企業,如鄉鎮企業、街道工業的污染控制。

(二)環境立法與管理

法制管理是立法干預,即對環境保護的行爲規範作出規定,透過國家監督來強制實施。我國於1972年開始試行,並於1989年正式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年來相繼制定了有關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食品衛生法》、《農藥安全使用規定》、《傳染病防治法》等;衛生部門還制訂了與防治污染及其健康危害直接相關的一系列衛生標準,如《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範》、《食品衛生標準》、《城市區域噪聲標準》等。一個符合國情的、完整的環境管理法規體系,在我國已逐步形成。

爲了更好地貫徹執行環境法規,還制訂了相應的政策與制度,例如環境健康影響評價制度,即規定擬建的重大工程建設規劃和開發項目,事先必須就其對環境及人羣健康造成的影響進行預測和評價,以便優化選址、設計方案,將其不良影響減少到最低程度。又如我國獨創的“三同時”制度,要求一切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的防治污染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三)技術措施

採用工程技術措施來消除和減少污染物排出,淨化、利用和治理污染物是環境保護的一項基本建設,也是落實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根本性措施。

1.清潔生產 清潔生產(clean production)首先是使用低雜質的無毒或低毒的原材料,改革生產工藝或更新設備,研究和開發無公害、少污染的生產技術,發展綠色產品,減少單位產出的廢棄物排出量。宏觀調控產業結構,對消耗高、效益低、污染重的工業企業採取關、停、並、轉、遷等調整措施。研製和使用能耗低或採用清潔能源的交通運輸工具,逐步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後的交通運輸工具。

2.合理利用能源與資源 ①加強工業生產管理,把環境保護納入企業生產經營管理軌道。節能降耗,減少物料流失,回收利用可燃氣體、餘熱、餘壓,工業三廢要回收再生、交叉利用,建立閉合生產流程,實現生產過程的機械化、自動化、密閉化,提高設備執行完好率,防止跑、冒、滴、漏和事故排放;②改進燃煤技術,提高燃燒效率,低硫優質煤優先供給民用,積極開發採用無污染、少污染的能源,改革燃料構成逐步實現燃氣化和電氣化,擴大聯片或集中供熱。

3.廢棄物處理 對暫無綜合利用價值的工業三廢要進行淨化處理,如採用廢氣淨化和除塵技術來控制煙塵、廢氣,達到國家排放標準,就能排放。城市生活垃圾、人畜糞便、污水等應集中進行無害化處理,醫院污水可能含多種病原微生物、放射性廢物,必須經專門的消毒處理方可排放。

4.發展生態農業 ①合理調整農業生產的結構和佈局,實行農、林、牧、漁全面發展多種經營,促進農業生態體系中資源的多層次利用,形成良性循環;②防止農業污染,要適量施用有機肥、農家肥,實行秸稈還田,研製高產抗逆的作物新品種,生物防治病蟲害,研製高效、低毒、低殘留的農藥,、限制使用毒性大、易殘留的農藥,大力開發無污染的綠色食品,選擇抗黴品種,作物收穫及時晾曬,保持乾燥,保藏注意通風、控溫,以防止食品被黴菌毒素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