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公益訴訟主體檢察機關規定

環境公益訴訟主體檢察機關規定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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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 訴訟過程

1.審閱案卷材料2.詢問犯罪嫌疑人3..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的人的意見4.補充偵查(可無)5.作出是否起訴的決定6.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