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不知情侵犯他人姓名權怎麼處罰

《民法典》不知情侵犯他人姓名權怎麼處罰
律師解析:不知情侵犯他人姓名權不處罰,侵犯他人姓名權,要求侵權人對損害結果的發生主觀是故意或者重大過失
不知情侵犯他人姓名權主觀上對損害結果的發生不知情,不屬於故意或重大過失,因此不構成侵權。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三條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稱。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