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道路交通事故侵權責任主體是什麼

《民法典》道路交通事故侵權責任主體是什麼
律師解析:道路交通事故侵權責任主體是應當承擔機動車執行過程中發生事故而致人身損害賠償的責任者,只有機動車或者行人一方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這一方承擔全部責任。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