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構成侵害名譽權事實?

一、怎樣構成侵害名譽權事實?

怎樣構成侵害名譽權事實?

名譽侵權主要有下列幾種方式:侮辱,誹謗,泄露他人重要隱私等。

侮辱:是指用語言(包括書面和口頭)或行動,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爲。如用大字報、小字報、漫畫或極其下流,骯髒的語言等形式辱罵、嘲諷他人、使他人的心靈蒙受恥辱等。

誹謗:是指捏造並散佈某些虛假的事實,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爲。如毫無根據或捕風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風不好,並四處張揚、損壞他人名譽,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誹謗是常見的名譽侵權行爲,民法典101條明令禁止用侮辱、誹謗的方式損害他人名譽。對法人名譽的侵害,主要表現在散佈有損法人名譽的虛假消息,如虛構某種事實,誣說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以圖用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等等,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譽權的侵權行爲。

二、侵犯名譽權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人民法院依照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的規定,可以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就總體上而言,名譽權的內容包括兩個方面:

1.權利人有權維護其名譽,要求他人對其進行公正客觀的評價,使其在社會中獲得應有的尊敬。

2.權利人有權排斥他人對其名譽的侵害,並要求加害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三、名譽權的分類

公民名譽權

名譽權可分爲公民的名譽權和法人的名譽權,公民的名譽權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任何新聞報道、書刊雜誌在對真人真事進行報道、評論、傳播時都不得與事實不符,而影響公民原有的社會評價。

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誹謗的方法,損害他人的名譽。

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實.陷害他人 敗壞他人名譽。

法人名譽權

法人的名譽權內容與公民的名譽權相比,由於其不具有如公民一般的情感,所以其內容有所狹窄,主要包括:

1.任何新聞報道、書刊雜誌在對法人進行報道評論時,必須真實,與事實相符.

2.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實,散佈與法人真實狀況不符的消息,敗壞其名譽。

綜上所述,但凡是對當事人的名譽權進行了侮辱或者是誹謗等等行爲,對當事人造成了實際的肉體或者是精神上的傷害的都可算作構成名譽權侵權,名譽權侵權不光分爲自然人還有諸如法人等的名譽權,侵犯名譽權也是觸犯了民法的,會做出相應的懲罰與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