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上誹謗會坐牢嗎?

在微信上誹謗會坐牢嗎?

現在資訊網絡發達,各種各樣的社交軟件都流行了起來。特別是微信,由於便捷性、時尚性的特點,更是得到了廣大羣衆的認可,基本上人手一個。微信方便了大家的同時,也滋生了許多違法犯罪的活動,比如微信誹謗他人。那麼,在微信上誹謗會坐牢嗎?詳情參考以下文章。

一、按規定,要構成誹謗罪的,首先需要滿足下面幾個條件:

1、現在已經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一般就是指已年滿16週歲的正常自然人。

2、主觀具有故意,就是你明明知道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明知道自己的行爲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

3、客觀上實施了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爲。就是說,你現在的行爲已經在給被誹謗人造成一定的傷害。

4、侵犯的是他人的名譽權、人格尊嚴權。如果說你侵犯的不是別人的名譽、人格尊嚴權的話,那麼就不算是誹謗罪,而是要認定其他罪。

二、在微信上誹謗會坐牢嗎?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這裏所謂“告訴的才處理”,是指犯誹謗罪,被害人自訴告發的,法院才受理,否則不受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誹謗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當地羣衆公憤的;誹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係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訴或不能告訴,人民檢察院應提起公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佈《關於辦理資訊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司法解釋規定,利用資訊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資訊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爲人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實施了在資訊網絡上散佈的行爲,主觀上故意,客觀上造成實際損害,情節惡劣的,以誹謗罪定罪處罰。如果行爲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虛假事實而在網絡上發佈轉發的,即使對被害人名譽造成一定的損害,也不構成誹謗罪。

同一誹謗資訊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爲誹謗行爲“情節嚴重”,可以認定對方觸犯誹謗罪,依據刑法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本罪是告訴才處理的,建議到法院提起自訴。

答案是不確定的。依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在資訊網絡上實行誹謗的,也會受到誹謗罪的處罰。由於資訊網絡誹謗的特殊性,如果在網絡上發佈的誹謗資訊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的,或着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就會被認定爲情節嚴重,構成誹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