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坐牢可以保釋嗎

那這個問題我們首先需要知道是否構成了誹謗罪,情節是否嚴重。如果是在一般的情況下,本罪是告訴的纔來處理,但是如果是嚴重的危害了國家的利益或者是社會的秩序的話,那麼就可以除外。

誹謗罪坐牢可以保釋嗎

在這裏所謂的告訴的才處理指的是,如果犯了誹謗罪的話,那麼被害人向法院告發了法院纔會受理,否則的話是不會進行受理的。而如果說嚴重危害了國家的利益,或者是社會的秩序的話,那麼就可以除外。

比如說,因爲誹謗而引起了被害人死亡了,或者是引起了當地的羣衆公憤又或者是誹謗了外國人而影響了兩國之間的一個國際關係的。諸如此類的,就算是危害了社會秩序以及國家的利益。如果說受害人沒有告訴,或者說不能告訴的話,那麼人民檢察院應該來提起公訴。那像這樣比較嚴重的,就不能被保釋

而誹謗罪散佈的一個大前提就是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假如說散佈的一消息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說可能會有損於他人的一個人格或者是名譽,但是這並不能構成誹謗罪,因爲這是一個事實存在的事實。但是如果是名譽侵權的行爲的話,即使所說的內容是真實的,但是隻要是法律禁止了公開宣揚的,那麼,就算是事實。如果說有損了他人的人格或者名譽的話,那麼依然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罪。

甚至來說,如果事實越發的真實,那麼侵權罪的一個程度就會越加的重。比如說,爲了損毀他人的名譽而揭露了一個私人的隱私,如果說揭露的越逼真的話,那麼他的侵權性質也就更爲惡劣。

因此,在根據我國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法則第140條的相關規定,如果說泄露,並且宣揚了他人的隱私,從而給他人的名譽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響的話,那麼這個就是侵害了名譽權的行爲,但是這個行爲僅僅只是侵害名譽權,而並不能構成誹謗罪。因爲誹謗罪的話是需要是完全捏造的虛假事實。然後侮辱罪和誹謗罪的一個認定。

侮辱罪的話,在客觀的方面來講,首先是需要以暴力或者是以其他不太好的方法來侮辱了他人。其次的話,侮辱也必須是在公共場合來公然進行的,然後侮辱也必須是針對了一個特定的目標以及特定的對象來進行的。另外,誹謗罪在客觀的方面來講的話,首先是需要行爲人來捏造了一個完全虛假的事實的行爲,然後其次則是要求了一個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爲。也就是說把所捏造的一個虛假的事實來傷害他人的一個人格或者是來傷害他人的一個名譽。並且在社會上廣爲傳播,然後讓大衆都知道了。而且誹謗的對象也必須是特定的一個對象。

侮辱罪和誹謗罪的不同,主要是在於侮辱不適用捏造的方法進行的,而誹謗則是必須是捏造的。其次,侮辱是包含了一種暴力的行爲,而誹謗則沒有。最後侮辱往往是當着被害人的面進行的,而誹謗則是當衆或者向第三者來進行傳播。

因此,綜上所述,誹謗罪只要不是非常嚴重的行爲,都是可以被保釋的。